帶來生命果的安商洪上帝(二)藉流血的祭祀賜予的赦罪
上帝給失去生命果而歎息的亞當,展示了藉基督的血可以恢複生命果的道路(來11章4,13節)。亞當將此真理給他的兒子們作了見證,但該隱不領受這真理,用農産物獻了祭;亞伯卻以順從之心領受真理,流了象征基督寶血的羔羊之血獻了祭。上帝拒絕該隱的祭祀,只悅納了亞伯的祭祀(創4章1-5節)。
來9章22節『按著律法,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,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』
亞伯獻上了流血的祭祀,但是該隱隨意獻祭,所以上帝沒有悅納。說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。因此,向上帝祈求赦罪時,壹定要獻流血的祭祀。只有這樣才能從善惡果的罪中得到解放,能踏上吃生命果的道路。
自亞伯起曆經漫長的歲月口傳下來的流血的祭祀制度,到了摩西時代形成了條文化。照著摩西律法做流血祭祀的地方是聖所。
出25章9-21節『“制造帳幕和其中的壹切器具,都要照我所指示妳的樣式。要用皂莢木作壹櫃……必將我所要賜給妳的法版放在櫃裏。要用精金作施恩座……二基路伯要高張翅膀,遮掩施恩座。基路伯要臉對臉,朝著施恩座。要將施恩座安在櫃的上邊,又將我所要賜給妳的法版放在櫃裏。”』
每天獻祭的聖所,分爲聖所和至聖所。約櫃安放在至聖所內,上帝命令在約櫃的施恩座上立二基路伯。
將把守生命果的基路伯立在約櫃之上,是啓示這裏有生命果的事實。正因爲把守約櫃的基路伯手持火焰劍,所以當烏撒不小心手碰到約櫃時,當場死亡;亞倫的兩個兒子違背了上帝的律例,被上帝面前出來的火燒滅。(參考:撒下6章1-7節,利10章1-3節)。
至聖所是惟有大祭司壹年壹次進入的地方。若不流血絕對不可進入。如同亞伯獻流血的祭祀上帝才悅納壹樣,若要進入基路伯把守的至聖所也必要流血。這些舊約所有的律法是爲了告知將要登場的真像的模型。
來10章1-4節『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壹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。……因爲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。』
來10章9節『後又說:“我來了爲要照妳的旨意行。”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,爲要立定在後的。』
來10章16-20節『“……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,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,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”;以後就說:“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。”這些罪過既已赦免,就不用再爲罪獻祭了。……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壹條又新、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,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。』
藉影子般的舊約律法不能得以完全。惟有作爲犧牲祭物的實體基督的血才能完全地赦免罪。所以上帝廢除了舊約,用基督的血立下了新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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